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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疫情期间关于疫情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比如:《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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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疫情开始尚未结束的期间都属于疫情期间,疫情未得到控制且目前没有疫苗的情况下,遵循国家管理安排,尽量少出门,少去公众场合,佩戴好口罩,不为国家添麻烦。
贵阳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措施。各地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疫情排查工作制度。持续生产的企业和拟复工复产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排查员工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范围,每天对员工体温进行监测,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才能上岗。对员工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隐瞒疫情“带病上岗”。为推动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其他类工业企业的疫情排查和防控情况,对以本地员工为主、省内产业链基本完整,达到疫情排查和防控条件的企业,积极抓好帮扶和督促,推动相关企业2月10起及时复工复产,尽快实现正常生产。推动其他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员工组织、原料供应、防疫措施等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联系服务,支持企业采取错峰返岗办法,组织管理人员、本地员工等分批复工,合理准备和安排生产能力,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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