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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程序:一是核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是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必经程序有哪些,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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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 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 召开创立大会 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 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 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 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核名: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即可。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 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 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 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1 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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