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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
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1、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夫妇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继续享受以下优惠(1)从收据月份到孩子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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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 (三)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五)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 (一)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您可以进入福建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的文件通知里查看这方面的规定,如《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也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局。
福建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福建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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