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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呢?解答了

2022-07-0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所作裁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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