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来执行唯一房产?

2024-12-19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仅拥有一处住宅并不等同于无法强制执行。尽管通常情况下,唯一住宅是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仅有的住宅仍可能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例如,尽管被执行人有多处房产,但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名下房产进行非法转让或隐藏,导致唯一房产的存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房屋并尤其是执行强制腾房这一程序往往面临着相当困难的挑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如果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且其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将其名下其他房屋转让以逃避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异议。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