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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或征用应给予的条件是按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征用或征用的...
征地方案是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必须上报的材料。征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内容包括:被征地的数量、位置、所有权、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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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拨号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3、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具有合法产权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公告征用土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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