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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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