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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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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最近想请一个星期的年休假跟朋友外出旅游,但单位领导不同意,理由是我们这样的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请问有这样的说法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所以,你们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民办非企单位也应适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规定,如果你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应该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应该享受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应该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你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你休年休假的,经你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你休年休假。但是对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你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你所在单位不安排你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你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未休的年假,可以要求单位按照3倍工资支付补偿,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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