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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认购书但没签购房合同,如反悔不买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没收定金没有其他违约责任...
认购书签订后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私自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认购方是可以向开发商退还定金的,是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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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构成违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签订认购书的,应当认定为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按照预约合同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看订购书中写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没有,没写明的不怕他。要求退钱就行了。写明了的话,就没办法的,你不买了就是违约,定金不退的。你所述认购书的第一条,不能认定符合下面的法律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认购书中必需明确,具体。第一条的约定排除了法律规定的卖方主要义务,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购房合同改名字承担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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