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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工伤5级。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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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2016年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全国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统一标准为727920元。重庆市2016年工亡抚恤金标准调整规定:1、调整范围。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伤职工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一)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二)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死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方法。(一)残疾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二)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低于750元的,调整至750元。3、调整时间。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四.资金渠道。调整后的残疾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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