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1条的规定,对于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公司裁员由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然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需要裁员,使用者必须在30天前向工会和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裁员。
公司裁员由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然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裁员由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然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186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