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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1、事实证据要充分。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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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明确告知劳动者哪些行为是违纪的范畴,员工也要很好地了解、熟悉企业的劳动纪律,避免接触到“高压线”,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违规违纪员工, 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 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 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对于张贴的公告等也需要进行拍照或者录制相关视频资料留存证据。 风险提示:仲裁或诉讼中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的证据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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