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
1、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履行2、过失性、非过失性退休即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和识别某一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需要遵循一定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标准和决定性因素。其主要包括:劳动力由他人使用、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认定劳动关系还可以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形式标准只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辅助性因素,对于这类特征的归纳概括,主要是为了方便司法操作。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主要有:劳动者资格、雇主资格、书面劳动合同、劳动给付、工资性报酬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形式标准只是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辅助性手段,如果某种社会关系只是具备劳动关系的形式标准,并不能当然地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剖析其是否具备实质标准,必须把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统一进行把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自动辞职的争议。2、关于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3、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因依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根据您的案情叙述,您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证据,只有您在7月份出过一份图纸在规划局报批过,有您的签名和公司的印章。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您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 四、建议您劳动仲裁之前应主动去收集一些证据,比如谈话录音,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电子方面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1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