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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2、行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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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主张即使你是无权处分人,基于合同关系,那么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如果出现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主张不安抗辩,不先予履行义务。你之所以无权处分,是因为想获得你想要的利益,那么基于合同,不能实现你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害你的利益,那么你就可以为了维护你的利益行使。至于你无权处分,那是所有权人想你追究责任的另外的法律关系。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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