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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省政务厅环境保护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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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1、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土壤处。2、审查1、土壤部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部门应当颁发生产许可证。3、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当报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凭受理通知书领取。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3、批准,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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