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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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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土壤处。2、审查1、土壤部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部门应当颁发生产许可证。3、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当报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出具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凭受理通知书领取。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省政务厅环境保护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将申报资料转移到土壤部。2、土壤部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危险废物经营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该许可项目。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者,土壤处制作许可证3、行政审查事务局领导签字,发行认可文件,申请人持有受理通知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许可:1、书面申请原件(原件预定)2、符合审查条件的证明资料包括运输工具、转播和临时保管设施、设备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许可:1、书面申请原件(原件预定)2、符合审查条件的证明资料:包括技术人员证明资料在内的运输工具证明资料的转播和临时保管设施、设备和保管设施设备资料符合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的证明资料的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资料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原件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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