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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是不可以进行裁员的。 2、如果被裁员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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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不属经济性裁员对象,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2、不解除合同且不安排工作的工资支付:在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应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超过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约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没有安排你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3、如单位已违法解除,可有两种维权途径:(1)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工资损失;(2)要求按应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公司需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孕妇被裁员如何赔偿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孕妇裁员补偿的问题,你可以依法享受女职工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就有如下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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