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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
1、市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处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公安局二级审查后处理。2、可以落入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司的集体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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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11、城迁农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户 13、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 14、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据悉,5月21日,呼和浩特市正式开始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凡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呼和浩特市办理落户手续。据报道,目前呼和浩特市人才落户分为网上落户和派出所一站式落户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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