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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新户籍政策的办理条件如下:1。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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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处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公安局二级审查后处理。2、可以落入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司的集体家庭,公司没有集体家庭的,也可以依靠亲戚朋友定居。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吸引人才定居和简化程序的通知规定,派出所可以处理的户籍业务,不需要社区警察的入籍调查,不需要所长和旗县区公安局(分局)的审查,除有明确规定外。户籍内勤审查资料,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直接处理情况。需要发行许可证的,户籍内勤直接发行许可证,加盖旗县区公安局户籍专用印鉴。户籍内勤检查不清楚或无法检查的,通知社区民警调查,民警调查明确可处理的,发行调查意见,户籍内勤处理。需要审查的资料、户籍内勤填写表、所长审查后报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查处理。自治区公安厅明确规定市公安局审查的项目,户籍内勤审查资料填写,所长审查后报告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旗县区公安局(分局)集中报告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审查。
申请人可以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理。市外户口迁移到我市的,派出所应当先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明》后,持《迁移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呼和浩特市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规范》规定,无正式购房手续的单位团购商品房,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购房合同(协议)、单位证明、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办理落户。商品房(含公寓)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未经网上签约,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呼和浩特市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发票(收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供住房平面图办理落户登记。没有正式购房手续的单位团购商品房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要求,凭购房合同(协议)、单位证明、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自建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要求凭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缴费凭证明、缴费凭证明,可以办理落户登记。村里自建的单位住宅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要求,凭购房协议、购房收据、村委会证明、开发商出具的住户手续办理。
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11、城迁农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户 13、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 14、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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