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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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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不得随意转让应收账款。出质人只有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并不当然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此时债务清偿期尚未届至,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 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 2)选择接受资信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 3)选择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健全的出质人。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应该要求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提供合同的原件,以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具体内容,质押权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履行应该有明确的预期。 3、合理确定出质应收账款的质押率 审查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率;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 4、质押应收账款回款归集账户 担保公司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开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上述回款账户,来防范出质应收账款提前偿还消灭的风险。 5、询证函 质押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询证,并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具有真实的应收账款及现有金额,债务人同意不得直接向出质人清偿,同意通过指定应收账款结算账户还款。 风险提示:应收账款防范措施: 1、强化贷前调查评估。 2、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条款。 4、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5、重视贷后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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