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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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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
首先,“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等机构代码或编码。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上述登记内容应当填写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登记公示系统,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 登记完毕后,应收账款质权就设立了。
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2)选择接受资信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3)选择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健全的出质人。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应该要求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提供合同的原件,以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具体内容,质押权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履行应该有明确的预期。 3、合理确定出质应收账款的质押率 审查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率;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 4、质押应收账款回款归集账户 担保公司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开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上述回款账户,来防范出质应收账款提前偿还消灭的风险。 5、询证函 质押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询证,并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具有真实的应收账款及现有金额,债务人同意不得直接向出质人清偿,同意通过指定应收账款结算账户还款。 风险提示:应收账款防范措施: 1、强化贷前调查评估。 2、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条款。 4、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5、重视贷后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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