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县(市、区,下同)划为林区县。林区县的划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法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森林防火的治安处罚条例如下,《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关于罚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不存在量刑的问题.治安处罚的种类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3,0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