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森林公安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
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罚金根据损失的程度及主观恶性、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森林失火行政处罚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促进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国家林业局近日向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发出《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规范。《通知》内容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五、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其所属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7,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