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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绿心地区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导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
我国关于森林失火治安处罚有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火灾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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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收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间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野外使用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森林、森林、林地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告标志;(2)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3)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区的。
要说森林火灾治安处罚的标准,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3、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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