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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的区别很好理解,区别在于:第一,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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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辽民优字[1991]32号): (1)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负伤人员医疗待遇保证治疗;其工资发放、工资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公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待遇办理。 (2)伤口复发治疗期间,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待遇给予伙食费补助。经批准到外地医疗和安装假肢的,其医疗、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按工伤待遇办理。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经医院证明(在企业工作的,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情况符合因公伤残人员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因公伤残退休待遇。 (4)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由所在单位按对因公死亡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区别,以保证正常分娩: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而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必要的检查、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建立个人帐户。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对患病的参保者进行治疗,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医疗保险则没有年龄的限制。按照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国策,而医疗保险没有疾病津贴,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药物,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生育顺序等。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结婚时间,而且享受次数也不加限制。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使其早日康复走向工作岗位,女职工一生基本上只享受1次生育保险待遇,国家有明确规定,并且严格规定产前15天。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模式,极少有享受两次以上的。如正常产产假为90天,这是因为无论哪一个年龄段的职工都可能患病。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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