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社会力量设奖登...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一)完成社会力量设奖章程规定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有与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二)必须用于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三)资金的使用必须与出资者相对独立。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社会力量设奖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奖励活动的范围、奖励经费数额、奖励活动周期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17人已浏览
1,365人已浏览
1,557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