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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在科学技术部门户网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或者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媒体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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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有与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二)必须用于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三)资金的使用必须与出资者相对独立。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类由XX颁发证书和奖金。省科技奖国际科技合作类由XX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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