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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不能剥夺残疾人继承权。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缺乏劳动能...
立遗嘱,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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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剥夺残疾人的继承权。 一要看该遗嘱是否真实。 二要看该残疾继承人是否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如果是,则应该为其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剥夺已婚残疾人的继承权。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残疾人也是有权立遗嘱的,即残疾人只要不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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