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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
1、遗嘱不能剥夺残疾人继承权。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缺乏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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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不需要继承人在场。立遗嘱的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是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种情况下最好找律师代书,找律师可以使遗嘱更周全、合法。可以进行律师见证。律师见证没有执行力,只起到一个证人的作用。最稳妥的还是公证,有执行力,不可撤销(除非本人再次公证)。比如说,老人把房产给了一个子女,如果只是律师见证或自书遗嘱,过户时仍需其他子女签字,或法院判决,而公证遗嘱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公证遗嘱的问题是一旦老人后悔,必须再次立一份公证遗嘱才能否定前面的公证遗嘱,而律师见证或一般遗嘱,老人后悔的话,只要再立一份即可,前遗嘱就没什么效力了。当然,找律师写的遗嘱会更专业。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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