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1、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