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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条件

2020-04-01 70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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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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