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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装修纠纷:能否拆除门?

2025-02-05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可以拆除预约的装饰装修,就进行拆除。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如果租赁合同无效,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但出租人同意利用,那么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以由出租人折价归其所有。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利用,则由承租人自行拆除。 另外,如果拆除装饰装修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而如果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可以折价归其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则双方各自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所产生的现值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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