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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争执交由某个国家审判。因为一国法院适用其本国的抵触规则,所以,除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选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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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管辖,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自行约定或协议确定行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这是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管辖的方法。涉外协议管辖将确定管辖的权利交给当事人,避免了国家之间直接发生管辖权冲突,对推进国家间的和平相处、友好发展、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前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权法院。因为它是由当事人的意愿决定的,也被称为协议管辖权或协议管辖权。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为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的重要途径,对协议管辖权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权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权的协议。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双方同意选择管辖权法院时,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等级管辖权和独家管辖权的规定。案件特殊或者复杂,包括地区、部门和参与者较多,诉讼金额大、处理结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必须由高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管辖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本案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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