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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
申请资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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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检验,并提交以下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六)车船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证明。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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