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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所以为什么保险公司知道...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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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属于免责范围。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依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并且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并且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商业保险则一般不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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