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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属于免责范围。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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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有保险公司的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详细解答,建议咨询律师。
如果当事人有购买保险的话,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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