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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不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由劳动者自己决定是否签订。但如果双方之间达成合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当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
看上去确实感觉是前两项好像矛盾,不过第二项主要是两种特殊情形的单列。一、该单位过去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一旦实行了,过去的工作年限够十年,再加上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时,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国有企业改制这种情形,虽然企业性质变了,也就是用工主体变了,但是只要符合两个十年的条件,也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感觉至少你很认真。有时候,法律的某个条款确实有不同理解,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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