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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用的,如果是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毕竟是自己劳动所得,企业没有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的。...
可以的,到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投诉并非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到机构递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立案受理。通常遇到劳动纠纷,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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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的前提下,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即可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个人认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关系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发生或损害权益。解释性答复是对信访问题作出的答复,其作用是对问题的答复,不具有权益性。 行政机关就信访问题作出的解释性答复,应当属于《信访条例》的调整对象,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所以我认为,行政机关就信访问题作出的解释性答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按《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 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就原办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而不是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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