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二)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三)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处理程序申请调解、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四)举报人、投诉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或者住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除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日内依法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品零售药店、保险协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四)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五)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