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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正确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3-02-25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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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方式: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 ③ 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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