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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律效力,属于条件的合同。 2、买方终止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虽然存在限购令,但买家本承诺先卖房再买房。因为买方不卖房而导致其不具备购房...
二手房卖方不交房的,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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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亲朋好友熟人介绍;二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我们往往发现,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有不少买家碍于情面不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或者签有书面合同,但又非常简单和随意,对于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如违约责任等碍于情面就没有约定;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的,往往采用中介机构提供的自制格式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约束买卖双方的,而对中介结构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上的这些情况都会给房屋交易带来了隐患,一旦因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纠纷,买卖双方都会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而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通过理性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买房过程中的权益呢先得了解一下新二手房合同规范文本的三个特点: 1、合同主体为三方: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2、明确了房屋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3、违约责任很明确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那么,结合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新二手房合同又能够规避哪些风险呢第一条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可提醒买卖双方对相关的情况注意,避免因未告知或不知情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租赁情况可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抵押情况的预先告知,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都有可能有一定的影响,能让买卖双方对以后的交易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不知情而导致的互不信任继而增大产生纠纷的可能。第二条中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附属设施设备的事先明确,可避免交房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我考虑到我这边的风险是,如果以后此房引起争议,毕竟上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税务部门的合同签的房款是不真实的,如果以后有了争议,涉及到现在房主退我房款,他很有可能按照这份合同的金额来赔偿给我,毕竟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了。而我实际支付的房款要多的多。再有,现在没有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果几年后开始支付20%的所得税,我再次出售此房时,也就会以这份合同的购买金额为准,多支付很多的个人所得税,我岂不是亏大了?我这样理解对吗?所以我坚持实事求是,实际房款多少就是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二手房时,如果被拒贷的,原因是买受人原因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不是双方原因的,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要返还首付款或者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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