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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2)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 (3)退休职工的工龄21-30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的工龄30年以上,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90%; (5)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人员,其医疗药费的报销可达100%;(如:二等一级残废军人,三期矽肺患者,公伤残人员因病住院的患者。) (6)无论任何方式的住院,一律计收住院的床铺费用,医院未收的由公司进行收取,其中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退休人员工龄30年以上,医疗费用报销90%;工龄21-30年以下,医疗费用报销85%;工龄15-21年以下,医疗费用报销80%;工龄不满15年的,医疗费用报销75%。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女职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书审查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书申请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国医疗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十、收据。配偶生育男职工需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怀孕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请;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应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请;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在手术前申请;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在配偶生育后一年内申请。 逾期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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