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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 2、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 3、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 4、法律规定的其...
取得电子证据的方式有: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法律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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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 2、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 3、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 4、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5、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取得电子证据的方式有: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成证据来运用。(电子提单规则)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规则。一、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二、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三、通过非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进网许可证制度);四、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关联性,又称相关性和证明性。往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进行审查:第一,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第二,该事实是否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第三,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意义。在讼诉的时候,必须对诉讼事实有关的诸多数据进行重组与取舍,从而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客观性,又称实质性或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存在的事实。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做了规定,认为在审查数据电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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