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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起见,应该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要补偿,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
如果鉴定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但需要先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此期间,你最好不要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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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体检虽是公司组织和付费的,体检报告由公司保存,似乎天经地义。不过,为劳动者提供定期体检,原本就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而按理来说,身体状况指标其实本属个人的隐私信息,劳动者的身体可否适合继续相关行业的工作,用人单位固然有知情的必要,但是却无权对劳动者保密和扣押,用人单位能够复印一份留档。事实上,正如招工体检报告理应由第三方的体检组织向聘请单位出具应聘者身体要求达标不达标的总体判断结果,而体检事项的具体明细应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相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也同样应该按照这一原则进行。这不仅保证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也保障了劳动者的隐私权,相比劳动者的体检明细由厂子保留,无疑要合法得多,更能够有效避免劳动者维权所濒临的体检证据缺失的尴尬。
体检作为公司的一项员工福利,自己可以选择不要,但是如果公司要求还是参加比较好;如果不想参加,是不会被开除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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