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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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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天如果根据合同约定属于正常上班时间的,临时工礼拜天不上班算旷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应依法要求厂方无条件全额支付22天工资,礼拜六和礼拜天上班的时间另算,如果是请假照付全资;如果是自己旷工的原因厂方可对你进行一定惩罚,但法定22天制工资不变。如果厂方工厂将以星期六,星期天上班的时间来补足22天,显然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无视于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村委和劳动部门投诉,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站(局)申请仲裁。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本律师认为口头无效。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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