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原则上规定了离婚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中,现役军人入伍前必须统一注销常住户口,服役期间需要办理军人身份证,由军队统一管理,所以现役军人的住所是军队单位所在地。现役军人被派出一年以上的,以派出地为常住地,但不排除部分军人未注销常住户口。因此,军人离婚案件类似于一般离婚案件的管辖,按照原告对被告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军人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判断与一般离婚案件有些不同。此前,我国法院对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区分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现已废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仅地方法院有管辖权,军事法院也有管辖权。
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