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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方式的注意事项有很多,我来说明一下受托人的注意事项,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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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技术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技术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技术的交付时间、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合同约定技术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5、验收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因双方各自的原因导致技术未通过验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验收的时间和标准。 6、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技术开发项目的风险责任,作出合理的约定。具体内容包括:约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风险责任分担原则及比例,风险责任承担方式。 7、证据 ①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导致证据被否定。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应保存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项目变更的条件。 9、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系统的名称,分属于不同当事人的技术。 10、保密 技术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保密条款。订立这一条款,应注意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①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②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③保密期限:应约定对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或只是有个概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④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1、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 12、签约细节 ①合同中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等。 ②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③签订时间: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④合同用语要力求达到条款明确、具体、措辞确切,防止“基本”、“尽可能”、“如有可能”“应该”“最新”等不确切的条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现。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②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应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证据。 14、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5、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③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1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而且这种约定要切实可行。 17、在诉讼中,应权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8、受到对方欺诈、胁迫,被人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证据并且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9、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附带合同使用说明。如:合同的适用范围,条款术语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责任的负担。 21、当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时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22、签约主体 ①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②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该事先确认代签约的人是否持有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应当调查签约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23、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为本合同附件。 24、违约责任 ①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25、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28、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30、合同双方应约定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几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通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3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文件往来应采取何种形式。宜采书面形式,包括: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3、交付说明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印花税技术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通知》第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就改进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具体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而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一方以知识、信息和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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