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一般不能执行,保全在先不必然具有优先执行权,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以根据债务...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一般不能执行,保全在先不必然具有优先执行权,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以根据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一般不能执行,保全在先不必然具有优先执行权,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以根据债务比例进行分配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采取平等主义。可以分为如下情形: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可见,如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当事人通过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行分配。如债权人不申请破产,则按照《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各债权人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不按比例受偿。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执行规定》第九十条又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因此在对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公民和其他组织执行时,查封的实施既不为债权人创设实体法上的优先权,亦不产生程序法上的优先权,仅仅使债权人取得就的财产受偿的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据此,在有多个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依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而定,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其后的债权人仅能就剩余部分的财产受偿。由此可见,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一般不能执行保全在先不一定有优先执行权。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按债务比例分配。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采取平等主义。可分为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通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可见,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当事人通过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行分配。如果债权人不申请破产,则按照《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各债权人按照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顺序受偿,而不按比例受偿。(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规定》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支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成前,可以向被执行人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因此,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公民和其他组织实施时,查封的实施既不为债权人创造实体法优先权,也不产生程序法优先权,只使债权人获得偿还债务人财产的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因此,在多种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赔偿顺序取决于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先查封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优先赔偿,然后债权人只能赔偿剩余财产。由此可见,在满足金钱债权的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获得优先受偿权。
可以通过诉讼保全,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该规定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对于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应当先向第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只有在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才可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