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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物权先行占有

2022-07-24
1、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合同的情形。 2、《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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