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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而作的提前登记。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 (二)顺位保证的效力。 (三)破...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2、预购商品房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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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在没有征得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如果出卖人再次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并不会产生物权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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